据了解,此次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即乡科级副职以上);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此次政治工作将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其他违规借贷行为。
(撰稿:叶之声 摄影:杨爽 编辑、校对:杨粟 审核: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