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 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获法律保障

2017.03.01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文化部部长助理于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从左到右)在北京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问题。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新华社记者 张玉薇 摄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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